就诊说明

预约诊疗

门诊诊疗原则上需要预约诊疗
复诊患者请使用"自动复诊受理机"办理"门诊诊疗"手续。
初诊患者请通过"综合受理处"的初诊受理,办理您所希望诊疗科室的"当日预约"。

电话预约

使用电话可以变更、取消或保留诊疗预约。
如发生使用电话无法办理的情况,敬请咨询。
电话预约受理时间(周一~周五)8:30~17:00
专用电话号码 0853-30-6655
因时间段的关系,可能会出现电话难以接通的情况,请在空闲时间段重新拨打。

可电话预约的情况:

  • 目前已有预约,但因预约日无法前往希望变更预约日期的患者
  • 目前没有预约,但需要持续就诊的患者
  • 目前没有预约,但医生指示要定期回诊的患者
  • 就诊希望日之前一个月之内曾因病就诊过的患者

但下述情况下无法进行预约,敬请知悉。

无法进行电话预约的情况:

  • 未曾在岛根县立中央医院就诊过的患者
  • 未在所希望预约的诊疗科室持续就诊的患者(距上次就诊已超过一个月的患者)
  • 不孕症门诊(妇产科)、激光治疗(眼科)、康复训练(检查除外)
  • 来自急救门诊的预约就诊患者
  • 按照医生指示不可变更预约的患者
  • 仅是医疗处置的预约变更
  • 内窥镜检查、CT影像检查、MRI影像检查等有时间指定的检查预约

要携带的资料

保险证

我们会每月确认一次"保险证"。
未持有保险证的患者可能需要自费支付所有费用。
因退休或转职等原因,保险发生变化时,请务必告知。
保险相关的确认及告知在"综合受理处"及"诊疗受理处"办理。

诊察券

持有本院"诊察券"的患者就诊时请务必携带诊察券。
不限于丢失或破损,如未能携带诊察券,本院会予以补发。
补发诊察券需支付费用。(新发诊疗卡免费)。

注意事项

关于医疗公费负担等

因特定疾病由公费负担医疗费用的患者、以及持有残障人士手册的患者等需要提供证明手册等材料。

之前曾在本院就诊过的患者

自动复诊受理机

设置于一层 "互动大厅"及二楼"诊疗受理处5附近"。
任何一个"自动复诊受理机"皆可受理。
未支付诊疗费的患者无法使用"自动复诊受理机"进行办理,请向最近的受理处咨询。

未预约且距上次就诊已超过2个月的患者、忘记携带诊察券的患者以及尚有治疗费用未支付的患者将无法通过自动复诊受理机进行就诊受理,请前往"综合受理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