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围产期母子医疗中心

妊娠和分娩相关指南

围产期母子医疗中心

关于分娩预约

致来我院就诊的患者

在预产日确定后的妊娠9~10周左右进行预约

致希望来我院进行回乡分娩的患者

关于新冠病毒疫情下的回乡分娩临时预约措施
  • 通常情况下,妊娠周数少于22周需要接受一次检查,但是为了预防新冠病毒感染,该检查并不是必须的。目前,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临时预约。
  • 通过电话预约时,请通过以下的联系方式提供①姓名②出生日期③分娩预约日④住址⑤电话号码⑥持有我院诊察券的患者的诊察券编号。
    请在周一至周五(周末节假日除外)的16:00-17:00
    拨打医院总线电话0853-22-5111,然后转保健指导室。由妇产科门诊助产士负责接待,之后与医生商谈,判断是否可以进行回乡管理。
  • 已进行预约分娩的患者可在孕期34周后在我院接受孕妇体检。
  • 如果是从需要隔离后才能在我院会面的地区回乡的情形,请在自己家中等待2周。如果2周后没有任何异常,请在预约检查当天来我院。届时,为了避免孕妇体检的间隔时间过长,请务必在回乡之前接受前任医生的孕妇体检。
  • 此外,如果在孕期35周后接受检查,我院可能无法开展母体管理方面的工作,敬请知悉。
  • 如果是多胎妊娠,请尽早来电咨询。
  • 我院不受理网上分娩预约以及家属就诊时的预约。
  • 如果是因孕吐或即将流产倾向而被医生要求静养的孕妇,请就届时的出行方式和回乡时间与负责的保健医生商谈。
  • 请尽可能带好介绍信。虽然没有介绍信也可以接受检查,但是会产生“非介绍患者初次就诊时附加费” 5,000日元(免税)。
  • 初次就诊时,请带好介绍信、健康保险证、我院的诊察券(如有的话)。
  • 初次就诊时,不进行孕妇检查,请带好母子手册。
  • 如果在初期预约过一次,则在中途不需要再就诊,如果时间过晚,请在孕期34周后来我院接受孕妇体检。
  • 如果孕妇居住的市町村没有在我院系统中登记,则无法使用孕妇健康检查就诊单。在孕期34周回乡之前,请向居住的市町村办事处进行确认。
  • 初次就诊为非预约制。请在周六、周日、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日8点半〜11点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