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方针
岛根县立中央医院将把保护个人权益作为社会责任,会妥善管理个人信息。
本院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针订立如下,并将贯彻到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致力于更加可靠的个人信息保护。
1. 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及提供
建立保护和管理个人信息的制度,制定关于妥善收集、使用和提供个人信息的内部规定,并予以遵守。
2. 个人信息的安全对策
我们将采取万全的预防措施,防止出现擅自访问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丢失、破坏、篡改及泄漏等的情况。如果万一出现问题时,我们会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 个人信息的确认、更正以及暂停使用
如果患者本人等要求确认、更正、或暂停使用个人信息内容,我们将根据相关条例、规则等的规定,在进行调查之后,妥善处理。
4. 个人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遵守
我们将遵守有关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其他规范。
5. 教育培训及持续性改善
为妥善维护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我们将深入教育和培训员工,并不断审查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6. 诊疗信息的提供及披露
关于诊疗信息的提供及披露,我们将另行予以规定。
关于诊疗信息的提供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告知
岛根县立中央医院正积极致力于向患者说明并获得其同意的诊疗服务(知情同意),同时也积极致力于个人信息的保护。
诊疗信息的提供
如果您对自身的病情或治疗有任何疑问或顾虑,请不要犹豫,可直接询问主管医生或护士获得解释和说明。此种情况不需要办理特别手续。
诊疗信息的披露
如果您想查阅或复制您自己的诊疗纪录,无需顾虑,向主管医生或一楼“文件受理处”提出披露申请即可。披露和复制,将按实际发生费用收费,敬请知悉。
个人信息的内容更正及暂停使用
所谓个人信息,指的是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如姓名、住址等。
如果您认为本院所持有的个人信息(诊疗记录等)与事实不符,可以要求更正内容和暂停使用。 请联系您的主管医生,我们会在进行调查后,予以处理。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除以下情况外,个人信息不会超出其原有用途范围使用。
除了用于诊疗用途外,可能会将个人信息用于医院运营、教育和培训、遵守行政命令、与其他医疗、护理、福利机构之间的合作等。此外,可能会在外部机构提供的医院评估、学会或出版物等中以不特定个人姓名的形式发表报告。
本院被指定为医学生毕业后临床研修医院及医疗专门职医学生的研修、实习医院,可能会有基于研修和培养目的,研修医生与医疗专门职学生等参加诊疗、护理或医疗处理的情况。研修生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获得了充分的培训。
本院可能会将部分业务委托给外部机构等,为此,我们选择了可靠的外部机构等。这种情况下,如果需要将患者的个人信息告知这些机构,本院在选择可靠外部机构等的同时,还会与其签订合同,避免患者个人信息受到不当处理。
患者要求的确认及变更
对于治疗、门诊预约(诊察、检查、医疗处置、指导等)或住院日程的变更、医疗补助、保险卡确认等具有紧急性的内容,可能会需要与您取得联系。这种情况下,如果患者只希望通知患者本人,或如果您不希望进行联络,请您予以告知。
在门诊等情况下,为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我们会通过姓名呼叫患者。
如果由于身体或宗教等原因,对治疗有特别限制或要求,请您予以告知。
您可以随时改变您的要求。无需顾虑,请您随时予以告知。
本院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为了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本院建立了完善的保护制度
本院将患者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并致力于通过完善的制度使用及保管个人信息。如果您有任何疑问等,请咨询相关的负责窗口。
本院使用患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是
1. 在医院内部使用
- 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含诊察和体检)
- 诊疗科室间的信息共享与有效使用
- 医疗保险事务
- 住院、出院等的病房管理
- 结算、财务处理
- 医疗事故等的报告
- 提高对患者的医疗服务水平
- 为医院内部的医疗实习、培训、研修方面提供帮助
- 旨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医院内部的病症研究
- 院内癌症登记的信息登记
- 院内癌症登记的信息使用
- 其他与患者相关的管理运营业务
2. 用于向医院外提供信息
- 与其他医院、诊所、产科医院、药店、上门护理站、护理服务机构等的合作
- 回答其他医疗机构等的询问
- 征求外部医生等的意见和建议,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 检体检查业务等的业务委托
- 向家属进行病情说明
- 保险事务的委托
- 向审查支付机构或保险公司提供诊疗费用清单
- 回答审查支付机构或保险公司的询问
- 将受委托进行健康体检的相关结果通知给该企业等
- 向与医师赔偿责任保险等有关的医疗专业团体、保险公司等进行咨询或申报等
- 向第三方机构提交旨在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安全、医疗事故应对以及预防事故发生的报告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向行政机构及司法机构等提交信息或报告
- 回答警方、消防关于事件事故的询问
- 向警方、消防提供大型灾害中身份不明者的信息
- 为了院内癌症登记,就患者的后续情况,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公共机构进行核对时
- 基于癌症登记推进法,通过全国癌症登记将信息提供给国家或者当地公共机构
- 与患者医疗保险事务相关的其他使用
3. 其他使用的情况
- 用于维持和改善医疗服务、护理服务及业务的基础资料
- 向外部监察机构提供信息
- 在学会、医学杂志等发表文章
- 用于学会的医学专家、医师认定等资格取得的资料制作
- 医学研究等相关诊疗记录阅览及样品和信息提供
上述情况中,对于向其他医疗机构等提供信息,如有难以认同的事项,请告知负责窗口您的想法。
如未提出,我们将视为您已同意相关处理。
您也可以在以后任何时候对上述告知想法进行撤销或变更。
关于个人信息的咨询,请联系以下窗口。
个人信息保护咨询窗口 事务局总务科
电话 +81-853-22-5111